湖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5 来源:直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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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4年5月15日—28日

现场确认时间:5月28日—30日

网上缴费:6月1日—7日

考试时间:7月6日—7日在长沙进行

准考证打印。以湖南卫生人才网公布的时间为准(预计为7月1日—5日)。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湖南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直属和联系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我省202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专业理论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湖南省医疗卫生有关单位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报考条件
符合《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卫人发〔202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职称评价标准中基本条件和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其中,报名参加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职称(含正高级)专业理论考试,须先取得下一层级公共卫生(医院)管理专业职称并聘任满1年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已取得卫生管理副高级职称人员达到相应申报条件方可申报正高级卫生管理专业。

三、报考事项
专业理论考试卷面总分为100分,时长120分钟。

(一)考试时间与地点

2024年7月6日—7日在长沙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专业设置

2024年度共设102个专业,详见《2024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专业设置和要求》(附件1,以下简称《专业设置和要求》)。报考人员所从事岗位(专业)不在《专业设置和要求》之列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三)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报考条件,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再报名参考。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报名费用不予退还,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分事业单位人员和非事业单位人员两类,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申报渠道和要求报名参考。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佐证材料,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仔细核对报考人员各项信息是否与其提供的证件、证书等材料原件信息一致,认真审核其学历、资历、专业等是否符合各项规定,并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和负责。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同意其报考。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协助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报考程序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28日。报考人员登录湖南卫生人才网(www.hnwsrc.com),在线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2024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核对无误后打印《报名表》,并在本人承诺栏内签名确认。

2.单位审核。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按照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要求,结合本单位岗位职数情况,严格审核是否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不得同意报考);非事业单位人员(含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所在单位按申报评审条件审核把关,在《报名表》中“单位意见”栏相应位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3.现场确认。所在单位或委托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汇总《报名表》。5月28日—30日到市州卫生健康委进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厅局所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到省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卫生系列职改办”)进行现场确认。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于6月1日—7日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缴纳专业理论考试费用,费用按照《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卫生系列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卫财务发〔2023〕1号)要求收取,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准考证打印。以湖南卫生人才网公布的时间为准(预计为7月1日—5日)。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湖南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有效期
参评全省统一组织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专业理论考试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正高70%、副高80%的比例确定合格标准。参评各市州组织的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或自主评审单位参评人员,统一参加全省专业理论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评审参考条件,合格标准、有效期限和评价权重由评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自行确定。

(六)成绩加3分对象
1.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名单为准,以下同),此项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参评人员首次申报现有职称的高一级职称。

2.参加半年以上1年以下短期援藏援疆及援外医疗队专业技术人员。

3.参加3个月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人员。

4.湖南省脱贫县(附件3)医务人员。

同一事项不得重复加分。

(七)免考对象
1.根据《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14号)有关规定,援藏、援疆1年及以上且考核(含年度和集中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在援派期间未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专业技术人才,援派结束返回我省参评职称,在援派前职称基础上按规定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免专业理论考试。

2.根据湖南省援外医疗队人员选派管理有关规定,援外任务结束后,工作积极、业绩突出、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申报高一级卫生系列职称任职年限的,免专业理论考试。

3.因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抗疫专项表彰奖励者,免专业理论考试。同时可按报考条件中学历要求降低一档破格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经面试(答辩)后,单列至特殊组别参加综合评审。此项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参评人员首次申报现有职称的高一层级职称。

(八)不得申报情形
1.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人员,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考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者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违反其它职能部门规定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考评的。

申报参评人员在当年度确认文件下发前发生不得申报参评情形的,不予发文确认。

(九)其它事项
1.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名单为准),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提前一年申报参评高一级职称。

2.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转业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参评取得职称,不受资历、台阶限制,根据其工作年限比照相应资历、台阶条件进行申报,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在完成专业理论考试和面试(答辩)后,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单列参加综合评审。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评审不单列,参加本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报参评。

3.本次考试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参加2024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