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须知

发布时间:2023-04-07 来源:直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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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及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等要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试组织与报名(一)考试组织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全省11个市各设1个考点,省直和浙江大学各设1个考点。在杭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省直考点报名;非在杭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到所在地的市考点报名:浙江大学及其附属医院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浙江大学考点报名。

2.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市考点的考务工作,浙江大学负责其各附属医院的考务工作,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负责省直考点的考务工作(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武林广场8号浙江省科协大楼1108室)。


(二)考试报名

1网上预报名。4月20日至5月10日期间,报考人员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原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3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2现场确认。各考点可选择在4月21日至5月12日期间进行现场确认工作,并提前告知考生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相关材料等重要信息。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所需提供证件及材料如下:

(1) 2023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受聘担任现技术职务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临床、口腔、中医、公卫和护理类专业的须提供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化注册证书。上述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负责与原件核对,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报至报名点进行审核。

3考试缴费。经考点、考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凭个人帐号、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起止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至6月4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三、考务管理安排

(一)资格审核。考点可于4月21日起在考务管理系统中进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22 日。

(二)试场编排。考点须在6月8日前在考务系统中完成考场维护,并在6月15日前完成试室和考生座位编排。

(三)准考证打印。6月26日至7月2日间,报考人员登录www21wecancom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和方式。考试时间为7月1-2日,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

(五)成绩查询。考试结束一个月后,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查询考试成绩,或登录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www.zjyxjlorg.cn)网站,在“考试成绩查询”栏目选择“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进行查询、下载成绩单。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四、考试筹备实施

(一)考试实施前,各考点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要求落实各项考试考务工作,认真做好考试期间的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好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

(二)考试前一周,各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试室记录单》、《考生签到表》,用于考试情况记录及考生入场签到,并下载打印《座位安排表》,用于标识考试试室,并张贴在醒目位置。

(三)考试实施期间,考试工作人员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

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

(四)各考点应尽早落实机考机构(人机对话考试机构标准见附件3),并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下发的人机对话工作流程(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机对话工作流程一致),督促机考机构做好系统的安装、测试。

(五)考试实施前,各考点于6月23日前须将主考和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我中心。


五、考试违纪处理

考试考务管理及考生违纪处理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要求执行。


六、考试收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16]1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卫生资格类计算机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6]70号)文件精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100元。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云淑林、张革来

联系电话:0571-87567833 87567812